民事诉讼法仲裁执行的不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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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19:59:31
民事诉讼法仲裁执行的不同点
民事诉讼与仲裁执行的不同点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2、案件管理的机构和性质不同。3、案件受理的条件不同;等等。法条参考。《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导读民事诉讼与仲裁执行的不同点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2、案件管理的机构和性质不同。3、案件受理的条件不同;等等。法条参考。《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民事诉讼与仲裁执行的不同点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2、案件管理的机构和性质不同;3、案件受理的条件不同;等等。
法条参考:
《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民事诉讼法仲裁执行的不同点
民事诉讼与仲裁执行的不同点如下:1、适用范围不同;2、案件管理的机构和性质不同。3、案件受理的条件不同;等等。法条参考。《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该内容由 王婧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