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贷款人不是以经营贷款为其业务,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可以自主协商是否收取利息。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必备条款。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提前还款,但提前还款的利息计算方式需要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
法律分析
民间借款合同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因为它是一种不要式合同。民间借款合同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行确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2.民间借款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有偿借款合同就是借款人要向贷款人支付利息,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关系中发放贷款是贷款人的经营业务不同,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不是以经营贷款为其业务,借给他人款项是否收取利息由当事人自主协商确定。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民法典》作了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二、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
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这些必备条款:
1.借款种类。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
2.借款币种。借款币种即借款合同标的的种类。
3.借款用途。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范围和内容。
4.借款数额。借款数额,是指借贷货币数量的多少。
5.借款利率,利率是指一定时期借款利息与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对确定借贷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至关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没有利率条款。
6.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是指借贷双方依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使用期限。
7.还款方式。
8.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提前还款吗
借款合同可以约定提前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9-04-24) 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 第四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三十二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贷款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解决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