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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退房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2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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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退房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况主要包括。1、房屋延期交付至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但未能获得开发商的入住通知。2、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未经买方同意,开发商变更设计。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5、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6、房屋产权不清楚,如有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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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况主要包括。1、房屋延期交付至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但未能获得开发商的入住通知。2、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未经买方同意,开发商变更设计。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5、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6、房屋产权不清楚,如有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

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况主要包括:

1、房屋延期交付至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但未能获得开发商的入住通知;

2、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3、未经买方同意,开发商变更设计;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

6、房屋产权不清楚,如有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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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退房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分析。购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况主要包括。1、房屋延期交付至开发商和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后,但未能获得开发商的入住通知。2、开发商开发程序不全导致合同无效。3、未经买方同意,开发商变更设计。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5、房屋质量不合格严重影响使用。6、房屋产权不清楚,如有抵押、联建或其他经济纠纷。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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