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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规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20: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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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规规定

律师分析。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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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分析。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律师分析: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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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并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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