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情况总结:1)单位可无需通知解除:试用期不符条件、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欺诈、胁迫、刑事责任;2)单位需提前通知或支付补偿金解除:劳动者病伤不能工作、不能胜任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合同基础变化无法履行;3)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需支付补偿金;4)劳动者可解除:提前通知、单位违约、未支付报酬、未缴社保、违法规章、暴力威胁、危及安全。
法律分析
解除合同有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下面是具体情况。
1、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2、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4、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协商解除与单方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规、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欺诈胁迫、刑事责任等。单位需提前通知或支付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劳动者病伤不适宜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合同基础变化等。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解除情况包括单位未提供保护、未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保、违反规章制度、欺诈胁迫、暴力威胁等。最终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