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罪的事实认定需要考虑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迫害行为的经常性、一贯性以及情节的恶劣程度。虐待罪的认定应根据犯罪行为的事实恶劣程度和后果进行处理,并依据刑法规定量刑。
法律分析
一、虐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1、虐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虐待罪的事实认定是怎样的
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方式而言,既包括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又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但构成本罪,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构成犯罪应是遗弃罪。就内容前言,既包括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又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不论其内容如何,也不论具方式怎样,是交替穿插行,还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本罪成立。
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构成本罪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指虐待动机卑鄙、手段残酷、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不构成虐待罪。有的父母教育子女方法简单、粗暴,有时甚至打骂、体罚,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只要不是有意对被害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和折磨,不应以虐待罪论处。
4、虐待罪的认定,是需要根据犯罪分子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所确定的事实恶劣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来进行办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那么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认定条件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并依据刑法规定量刑。
结语
虐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对行为人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虐待罪的事实认定需要考虑行为人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的摧残、折磨、迫害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并且情节恶劣,对特定人群(如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施行。对于虐待罪的认定,应根据犯罪分子的行为恶劣程度和造成的后果进行评估,并依法予以处理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 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四十九条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