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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相撞是交通事故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22: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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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相撞是交通事故吗

法律分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人死亡,事故如果没有其他情节,负同等责任致一人死亡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机动车分类方法很多。一、装载机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装载车撞死人的,一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而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按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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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人死亡,事故如果没有其他情节,负同等责任致一人死亡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机动车分类方法很多。一、装载机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装载车撞死人的,一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而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按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法律分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人死亡,事故如果没有其他情节,负同等责任致一人死亡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机动车分类方法很多

一、装载机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装载车撞死人的,一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而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按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细则

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专车在两侧2.2米内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道路两侧1米内)行走发生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骑跨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交警如何认定交通事故

(一)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路段上,车辆未按下列行驶路幅行驶,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

1.车行道宽度在14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3.5米以内的路面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行驶;

2.车行道宽度超过10米,不足14米的,机动车未在中间7米的路面内行驶,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其余路面内行驶;

3.车行道宽度在10米以下6米以上的,非机动车未在两侧各1.5米(人力或加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残疾人专车在两侧2.2米内行驶),机动车未在中间其余路面内行驶;

4.车行道宽度不足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靠道路右边顺序行驶。

(二)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行人未在道路两侧(道路两侧1米内)行走发生事故的,应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三)骑跨中心线的机动车与对向非机动车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

(四)非机动车在本车道受阻驶入机动车道,随后行驶的机动车未避让发生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非机动车在机动车临近时驶入机动车道诱发事故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五)机动车行经无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车行道未避让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但事发附近有人行横道、过街设施的,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六)有机非隔离的道路上,机动车驾驶人因严重疏忽,追尾撞击机动车道内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夜间可以调整为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

(七)非机动车行经公交车站(站牌左右30米范围内),与上下车乘客发生事故的,双方一般负事故同等责任;乘客急奔上下车的,乘客一般负事故主要责任。公交车未靠边停车与事故有因果关系的,一般负事故次要责任;

(八)在路段上,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无行人信号灯),与正常过马路的行人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偏离人行横道或有其他过错的,可以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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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相撞是交通事故吗

法律分析: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人死亡,事故如果没有其他情节,负同等责任致一人死亡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机动车一般是指本身具有动力装置,可以单独在公路及城市道路行驶,并完成运载任务的车辆。机动车分类方法很多。一、装载机撞死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装载车撞死人的,一般属于生产安全事故,而不属于交通事故,不能按交通事故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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