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承担问题。由于非机动车无需投保交强险,因此不存在交强险赔付的问题。在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人的责任,非机动车方将按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由于非机动车无须投保交强险,即没有涉及到交强险的赔付问题。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各方当事入的责任,按比例分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如果交警判定双方都有过错,则需要根据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则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则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无法确定过错责任,则需要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相应的赔偿。损失赔偿额不超过机动车损失的10%。
因此,如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则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没有过错,则需要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过错,则需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损失程度进行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机动车损失的10%。
结语
虽然非机动车无需投保交强险,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各方当事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各方当事人应积极合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理分担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八十五条 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的规定执行。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