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重疾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理赔条件与具体保险合同有关。在保险合同中,通常会明确列出保险公司不承担理赔的情况,如患病前未披露病史、非指定医院就诊等。此外,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可以约定保险责任免除,但必须明确告知投保人。若投保人未收到告知书或告知书内容不清晰,保险公司不得免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明确保险责任和免除或减轻保险责任的条款。
《保险法》第六十九条:保险公司不得在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免除或者减轻保险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致使保险公司不能确定保险责任或者保险金数额的;三、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四、被保险人故意损坏保险标的的;五、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丧失或者损失已达到保险金额的。
《保险法》第七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在与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订立合同时,将不承担保险责任或者部分保险责任的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收到告知书或者告知书内容不明确的,保险公司不得免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