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申请流程及补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规定,员工或家属需在30天内向工伤保险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偿。补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等,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若未购买社保或社保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差额由单位承担。补偿申请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工伤鉴定表、医疗病历、费用收据等。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法律分析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本人工资×1个月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4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另外,单位是否为你购买了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且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齐。
工伤职工如何申请工伤补偿
1、申报员工因工伤(亡)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应当在医疗终结或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或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后三十日内持有关材料,到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办理补偿事宜。
逾期末办理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不予补偿,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员工因工负伤的,用人单位、员工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医务鉴定保证书》、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等,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员工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家属办理补偿手续需提供如下材料:有急诊抢救医疗费用的需提供工伤医疗病历本、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清单,社保部门印制的收款收据,有直系亲属的需提供亲属的身份证或小孩的出生证、户口本、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有婚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等。
2、受理如材料不全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如单位、员工或亲属的申请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材料齐全,工伤保险部门正式受理,出具《收文回执》给申请人。
3、补偿对符合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部门根据有关材料,通过电脑系统核算出该员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补偿额。
结语
工伤补偿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等。此外,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单位未购买社保,以上赔偿由单位承担,且如社保工资低于实际工资,差额由单位补齐。申请工伤补偿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手续。工伤保险部门会根据材料核算员工的各项待遇补偿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