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后,个人不得继续担任公职。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执行缓刑需满足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判过缓刑的人对子女的影响可能会在参军或报考公务员时产生一定影响。
法律分析
一、缓刑执行后是否可以继续担任公职?
缓刑执行后,个人不得继续担任公职。若犯罪主体是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被判处缓刑后会被开除。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执行缓刑需满足什么条件
执行缓刑需满足的条件如下:
1.执行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必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判过缓刑的人对子女有什么影响
判过缓刑的人对子女有的影响是:如果子女要参军或报考公务员的,经政审时可能会有一定的影响;如父母犯重大的刑事犯罪,子女对父母包庇的、子女对父母犯罪的行为不能划清界限的、父母是从事邪教活动的等,子女是无法参军的。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条: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二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居民)委员会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县、市征兵办公室的安排和要求,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认真进行政治审查,重点查清他们的现实表现。
结语
缓刑执行后,个人不得继续担任公职。执行缓刑需满足的条件包括: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判过缓刑的人对子女的影响可能会在参军或报考公务员时产生一定影响。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12-02) 第六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关、监狱移送的刑事案件以及对国家安全机关、海警机关、监狱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适用本规则关于公安机关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11-22) 第六百二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有关办案机关未回复意见或者继续超期羁押的,应当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处理。
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书面建议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予以行政或者纪律处分;对于造成超期羁押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12-02)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二)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而必须追诉的;
(四)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到案接受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