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参与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涉嫌非法集资,该合同无效,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具有套取贷款转贷、非法吸收存款、未取得放贷资格、知道借款用于违法活动等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也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分析
集资参与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涉嫌非法集资,该合同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拓展延伸
借款合同中集资参与人的权益保障及法律责任分析
借款合同中,集资参与人的权益保障是法律所重视的一项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集资参与人在借款合同中享有合同自由、合同平等和合同公平原则的保护。这意味着集资参与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自愿、平等地参与,并且合同条款应当公平合理。同时,借款合同中也规定了集资参与人的法律责任。如果集资参与人违反合同约定,可能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利息等。然而,法律也对借款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进行了限制,以保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签订借款合同前,集资参与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集资参与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涉嫌非法集资,该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根据该规定的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将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以非法方式取得资金转贷、未取得放贷资格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法院将依法判定相应借款合同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二章 基金行业协会 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金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证券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开展行业宣传和投资人教育活动;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八)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2015修正):第十一章 基金服务机构 第一百零三条 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对其服务能力和经营业绩进行如实陈述,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