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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互助的法律法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20: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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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互助的法律法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规定)

1.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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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1.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规定

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第四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对由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五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第七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机构设立第八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在农村地区的乡(镇)和行政村以发起方式设立。其名称由所在地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第九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章程;(二)有10名以上符合本规定社员条件要求的发起人;(三)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注册资本。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四)有符合任职资格的理事、经理和具备从业条件的工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经过筹建与开业两个阶段。第十一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筹建,应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筹建申请书;(二)筹建方案;(三)发起人协议书;(四)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申请开业,应向银行业监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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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互助的法律法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规定)

1.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相关规定。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障农村资金互助社依法、稳健经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 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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