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段内容介绍了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和拆迁程序的相关规定。其中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内容。同时,还介绍了拆迁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包括调查核实、逐户走访、编制拆迁计划、申请拆迁、发出拆迁公告、签订协议和实施拆迁等步骤。最后,提到了如果遇到政府拆迁,租客可以拿到一定的赔偿,这个赔偿是由房东支付的。
法律分析
一、各地方成立了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这些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一般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属于非营利性社团组织。这些机构不从财政拨款,而是按照工作量收取实施费用。如果没有房屋征收任务,收入来源就会受到影响。
二、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是: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
四、房屋征收拆迁的程序是什么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的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的法律规定,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申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
7、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综上所述,人们租赁房屋使用,如果遇到政府拆迁,在合同期限内的,租客可以拿到一定的赔偿。这个赔偿是由房东支付的,对于因为解除合同对租客造成的损失,房东应当承担损失赔偿。比如装修装饰费用,租客搬家费用等等。
结语
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是非营利性社团组织,不从财政拨款,而是按照工作量收取实施费用。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房屋征收拆迁的程序包括调查核实、逐户走访、编制拆迁计划、申请拆迁、发出拆迁公告、签订协议和实施拆迁。如果政府拆迁,在合同期限内的租客可以拿到一定的赔偿,这个赔偿是由房东支付的,对于因为解除合同对租客造成的损失,房东应当承担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