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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10: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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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是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众的存款,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可以表现为资金也可以表现为财物。2、二者的犯罪客观行为也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则是表现为以诈骗手法去集资,诈骗手法是为集资目的服务的。3、还有二者的犯罪目的也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为了盈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集资诈骗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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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是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众的存款,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可以表现为资金也可以表现为财物。2、二者的犯罪客观行为也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则是表现为以诈骗手法去集资,诈骗手法是为集资目的服务的。3、还有二者的犯罪目的也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为了盈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集资诈骗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是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众的存款,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可以表现为资金也可以表现为财物。2、二者的犯罪客观行为也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则是表现为以诈骗手法去集资,诈骗手法是为集资目的服务的。3、还有二者的犯罪目的也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为了盈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集资诈骗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构成集资诈骗罪就必须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非法集资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和第二百六十六条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可以知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如下:(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无非法占有目的;后者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4)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既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集资诈骗罪,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额的一种手段。“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2、主观方面不同集资诈骗罪,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犯罪。按照法律规定,非法集资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才构成犯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但行为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是否已获利,获利数额大小,甚至亏损,资不抵债,都不影响罪名的成立。只有达到“扰乱金融秩序”的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区别是什么

一、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二、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三、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非法集资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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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是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这几个方面: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公众的存款,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可以表现为资金也可以表现为财物。2、二者的犯罪客观行为也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以存款的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则是表现为以诈骗手法去集资,诈骗手法是为集资目的服务的。3、还有二者的犯罪目的也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为了盈利,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集资诈骗罪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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