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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亲自前往外国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涉外遗产继承?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09: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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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亲自前往外国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涉外遗产继承?

中国公民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可以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包括向银行索取申请书和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一起呈交受托银行,然后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包括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并经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后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法律分析;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可以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如下:1、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如房屋契据、股票、存款凭证、保管箱钥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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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公民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可以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包括向银行索取申请书和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一起呈交受托银行,然后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包括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并经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后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法律分析;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可以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如下:1、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如房屋契据、股票、存款凭证、保管箱钥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


中国公民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可以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包括向银行索取申请书和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一起呈交受托银行,然后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包括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并经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后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可以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如下:

1、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如房屋契据、股票、存款凭证、保管箱钥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

2、经银行审查后,即介绍委托人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各项公证书,如: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如合法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放弃继承权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结婚证明书)。这要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各类公证书办好后要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原则上应为原本证件,但为减少往返邮寄的麻烦,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国外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把原件交给指定的受托人。

结语

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可以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代为办理。银行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审查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并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申办公证书。申办完成后,各类公证书需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10-28)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10-28)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010-10-28)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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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亲自前往外国的中国公民如何办理涉外遗产继承?

中国公民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可以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包括向银行索取申请书和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一起呈交受托银行,然后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包括继承权证明书、委托书公证书以及其他证明书,并经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后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法律分析;在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无法或不便前往财产所在国办理继承,可以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代为办理。具体程序如下:1、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如房屋契据、股票、存款凭证、保管箱钥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银行。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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