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岗位调动需要征得员工同意的原则,并强调了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也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最后指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岗位调动是需要征得员工同意的,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拓展延伸
员工不同意岗位调动怎么办?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调动其工作岗位,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其经济补偿。如果经济补偿不足以弥补劳动者因调动工作岗位所受到的损失,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与调动工作岗位相关的证据,如调动通知、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证明其调动工作岗位的事实和损失。同时,劳动者还需提供证明其经济补偿的证据,如调动前工资、调动后工资等。在劳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应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保障自己的工作权益。
结语
劳动合同岗位调动需要征得员工同意,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时,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可能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在进行任何岗位调动前,建议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