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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健康证要注意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09: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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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健康证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办健康证需要注意:1、受检人员一定要空腹,以方便采血及检查,空腹时间至少10个小时。2、体检前一日饮食清淡,勿饮酒、疲劳、服药。3、受检人员空腹进行静脉采血。4、体检当日受检者需携带身份证,领取并填写健康检查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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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办健康证需要注意:1、受检人员一定要空腹,以方便采血及检查,空腹时间至少10个小时。2、体检前一日饮食清淡,勿饮酒、疲劳、服药。3、受检人员空腹进行静脉采血。4、体检当日受检者需携带身份证,领取并填写健康检查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法律分析:

办健康证需要注意:1、受检人员一定要空腹,以方便采血及检查,空腹时间至少10个小时。2、体检前一日饮食清淡,勿饮酒、疲劳、服药。3、受检人员空腹进行静脉采血。4、体检当日受检者需携带身份证,领取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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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健康证要注意什么?

法律分析。办健康证需要注意:1、受检人员一定要空腹,以方便采血及检查,空腹时间至少10个小时。2、体检前一日饮食清淡,勿饮酒、疲劳、服药。3、受检人员空腹进行静脉采血。4、体检当日受检者需携带身份证,领取并填写健康检查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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