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情形包括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反法律规定等,而重大误解、失公平、对第三人债务、子女抚养义务、夫妻扶助义务的约定也可能限制协议效力。寻求律师的帮助可以确保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
法律分析
婚内财产协议签订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吗?其实不然,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情形会导致婚内签订的财产协议无效。
通常来说,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无效的:
1、一方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其损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利益,该协议的效力是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3、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若出现以下情形,夫妻双方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是可以申请撤销的,撤销后协议自然无效:
1、因重大误解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通常法院也会撤销该协议,但前提是请求撤销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是因重大的误解签订的;
2、签订的合同有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乘人之危等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该协议。
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要注意签订协议的情形外,协议的内容也可能是无效的,通常来说,有以下三种限制协议效力的约定:
1、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在夫妻婚内形成的债务,对其由一方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其约定时才有效。
否则,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2、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抚养子女是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夫妻双方不得以任何事由予以免除自身的抚养责任。
当然,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其他约定也不能说完全无效,对于出现一些特定的情形。
例如一方经济陷入困难,无力单独抚养孩子时,另一方仍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婚内财产协议中,夫妻之间是不能约定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的,若一方患病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承担责任。
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其支付医药费用。
以上就是对什么情况下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是无效的解答,一份真实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对夫妻双方来说才切合实际,并不是签订了之后就高枕无忧了。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确定该协议是否有效,也可以寻求信律师的帮助。
结语
婚内财产协议的签订并不意味着高枕无忧。实践中存在情况会使协议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违反法律规定等都会导致协议无效。此外,重大误解、失公平等情况也可申请撤销协议。协议内容也可能受限制,如债务承担、子女抚养、夫妻扶助等。真实有效的协议才能切实保障双方权益。如有疑虑,可寻求律师的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