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对方必须在裁决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如果对方没有自觉履行义务,则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将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裁决是十天生效,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法院受理你的执行申请后,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是否为强制执行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裁判。如果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因此,劳动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不是强制执行要件。但是,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劳动者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一旦法院受理申请,就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强制执行。因此,劳动者应该遵守裁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
当事人对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