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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集体资金分配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10: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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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集体资金分配规定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管理成本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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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管理成本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法律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管理成本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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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集体资金分配规定

法律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补助收入、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收益分配的收入,扣除当年的经营管理成本等各项支出后剩余的部分,再加上年初未分配收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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