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员工是否能带走入职材料并没有明确规定,合法性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双方应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法律分析
离职,是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原工作单位的劳动法律制度。
相关法律条例中并没有关于员工离职能否带走入职材料的硬性规定,拿走入职材料的合法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携带公司机密资料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员工离职后携带公司机密资料构成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员工在离职后不得擅自携带公司机密资料。这些机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客户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授权携带这些资料可能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合同违约等法律问题。公司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起诉员工侵犯商业秘密、要求禁止行为、追究赔偿责任等。此外,员工携带机密资料还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因此,员工离职后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携带公司机密资料,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离职是劳动法律制度中指职工离开原职务和单位的行为。员工离职后能否携带入职材料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法律并无硬性规定。根据《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员工离职后携带公司机密资料属违法行为,可能涉及侵权、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问题。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可采取法律手段追究责任。离职员工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携带机密资料,以免触犯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