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产生争议时,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解除、工作时间、休假、社会保险、工伤医疗费等方面。当事人可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工伤医疗费的赔偿需符合工伤保险相关目录和标准,包括费用项目、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条件。受害人需在指定医疗机构治疗,并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法律分析
一、被公司骗了签了工伤赔偿协议怎么办
被公司骗了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产生争议的,是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保险赔偿是无效的,并且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医疗费的赔偿要满足那些条件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结语
当劳动者被公司欺骗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引发争议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工伤保险赔偿的无效性,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同时,工伤医疗费的赔偿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要求。劳动者在治疗工伤时,应选择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并确保费用符合相关标准,以便获得医疗费赔偿。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以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经办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不按时足额结算费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听取工伤职工、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及社会各界对改进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