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集资房私下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和合同变更的条件。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变更的条件包括: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和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法律分析
一、关于集资房私下转让协议的有效性
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具体内容如下:
1、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是合同中有另外约定之外,自合同成立之时生效;
2、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也不影响合同效力等。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如下: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
2、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3、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
4、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拓展延伸
房产的过户流程如下: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2、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补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3、产权审核,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则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
4、缴纳费用,领取证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综上所述,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集资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房产过户需要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结语
集资房私下转让协议只要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自合同成立之时生效。同时,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合同变更需要满足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以及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此,当事人双方应仔细阅读并理解以上内容,确保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集资房私下转让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