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解除婚约,财产流转就失去了法律依据,接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其所接受的彩礼;如果双方结婚,婚约的法律效力将持续到双方结婚为止。一旦双方结婚,婚约的效力自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不存在彩礼返还的问题,解除婚约时彩礼应当返还。
(2)解除婚约——彩礼少的情况。
1.因给付彩礼一方原因解除婚约的,可根据过错程度和双方经济状况酌情减少返还彩礼的数额。"
2.一男一女同居一年以上不满两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金额的30%;一年内同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同居不满三个月的,返还金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原因解除同居关系,且女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怀孕或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基础上减少5%至20%。
(三)贵重物品返还原则
贵重物品的返还应当遵循物归原主的原则。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者因自然损耗、降价等因素造成货物价值减少的,收货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婚约解除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受方过错致使受方出售商品或造成商品毁损、灭失的,受方应按商品出售、毁损、灭失时的实际价值赔偿。比如订婚一方用10万买了辆车作为彩礼,付给另一方。对方用了两年,价值降到了5万元。如果需要返还,接受彩礼的一方只能返还原车。
二、什么情况下彩礼不能退?
1.支付彩礼的一方婚前借款,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或者婚前以家庭财产支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无法靠自己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生活困难”的认定需要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以参照当地低保标准合理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返回。
2.婚前给付造成给付方生活困难,但一方在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后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或者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一般不予支持。它分为三种情况:
①男女双方同居两年以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不满两年,但有子女的。
③收到的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
3.在订婚期间,因订婚一方死亡,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除了那些生前已经被起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