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闯红灯车祸责任划分:公安机关根据违章行为与事故因果关系认定责任,无法查明原因时逃逸或伪造现场者负全部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按信号通行或不按交警指挥需负全部责任。若一方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若多方过错,根据过错程度划分主要、同等和次要责任;若无过错或属交通意外,各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制定具体责任确定细则。
法律分析
一、电动车闯红灯车祸责任怎么划分责任?
1.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2.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1、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也就是说,如果不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或不按交警指挥,都是需要负全部责任的。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电动车闯红灯车祸责任的划分,公安机关应根据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认定责任。如果无法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规定,当事人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或毁灭证据导致无法认定责任的,应负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的,也应承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包括一方过错导致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两方以上过错导致事故的,根据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依法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