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继承的法律适用是: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故不能成为遗产,其所有权不可以继承,但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即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继承。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私下转让宅基地是否有效?
宅基地未经变更登记私下转让的行为是无效的。
一、因依法继承、分家析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等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
(2)依法继承的材料;
(3)分家析产的协议或者材料;
(4)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互换房屋的协议;
(5)其他必要材料。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流程
(1)宅基地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宅基地转让没签字,是否有效?
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的条件包括:1、转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2、卖房人的有居住条件;3、该房产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属于可转让的;4、双方当事人不是同一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房屋宅基地继承,多子女?
多子女房屋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城市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房屋?
城市户口能继承农村房屋产权。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可以依照程序进行法定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法律依据:《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农村宅基地是否买卖
农村宅基地买卖的条件是:1、买卖双方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2、买受人没有其它宅基地;3、买卖宅基地行为需要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该内容由 柴云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