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劳动纠纷仲裁调解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遵守。
法律分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及反悔权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及反悔权是劳动法领域中的重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及时达成和解。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其强制履行和解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申请中止执行或者恢复执行,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申请。
在反悔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和解协议,但是反悔和解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和解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随时反悔。在反悔后,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和解协议,但是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及反悔权是劳动法领域中重要的问题,当事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当事人也应当认真考虑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损失。
结语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与自行和解不同,仲裁调解协议送达生效后,不得反悔,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劳动纠纷的当事人应该积极地参与调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法生效时间】本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三十条 【仲裁申请送达与仲裁答辩书的提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