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社保缴费基数没有直接联系,而是与个人累计缴费时间和失业原因有关。
法律依据:
一、《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
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原因为非本人原因的,可以延长领取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三、《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当按照本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的2倍至3倍确定。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社保缴费基数无直接联系,主要与个人累计缴费时间和失业原因有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应当按照本单位上年度月人均工资的2倍至3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