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一、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证件
首先,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购房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买卖赠与等转让行为,转让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合同应当载明的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四面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规划局批准的每宗土地使用权证的编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其次,应当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的程序如下:
(一)
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二)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四)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五)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二、买卖签合同需要哪些证件
签买卖合同的证件如下: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