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篇内容讲述了在一、生源地贷款合同丢失后,如何采取措施来找回。首先,需要检查原合同所在的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和银行,看看是否还有该合同的副本或记录。如果找到了,可以尝试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请求协助复制或查询该合同。如果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和银行都没有该合同的副本或记录,可以尝试联系贷款机构或银行,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没有成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其次,生源地信用助学
法律分析
如果一、生源地贷款合同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找回:
1. 检查原合同所在的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和银行,看看是否还有该合同的副本或记录。如果找到了,可以尝试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请求协助复制或查询该合同。
2. 如果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和银行都没有该合同的副本或记录,可以尝试联系贷款机构或银行,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明以证明持有该合同的权利。
3. 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没有成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聘请律师起诉相关机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虽然生源地贷款合同丢失可能会对贷款审核发放产生一定影响,但只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就可以尽可能地找回该合同。关键是签合同时给你要你交到学校的受理证明是否在,如果那份东西也丢了,高校就无法为你做电子回执录入确认,你的贷款审核也就中止了。
当然贷款合同上有一些信息比如你的账号之类的,如果没有记录下来会对以后的还款有所影响。所以建议你到当初签订合同的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说明情况,合同丢失的可复印一份原件以便明确合同上的一些信息,受理证明丢失的,要重新开具。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信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同一旗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学费、住宿费。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学生本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没有特殊理由;
2. 学生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
3. 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符合申请贷款的还款能力;
4. 学生本人诚实守信,具备还款意愿;
5. 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不良信用记录。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值得注意的是,各高校的具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贷款机构。
结语
结语:如果一、生源地贷款合同丢失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找回。首先,检查原合同所在的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和银行,看看是否还有该合同的副本或记录。如果找到了,可以尝试联系相关工作人员,请求协助复制或查询该合同。如果生源地教育部门的资助中心和银行都没有该合同的副本或记录,可以尝试联系贷款机构或银行,说明情况并请求协助。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明以证明持有该合同的权利。如果以上两种方法都没有成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则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信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院校正式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等条件。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十二条 在国务院确定的额度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账面价值收购有关贷款本金和相对应的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对未计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实行无偿划转。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1988-05-19) 第九条 银行对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并每年从收回的技术改造贷款中,划出一定数额用于新技术开发。对外向型的新技术企业,优先提供外汇贷款。
自本条例实施起三年内,银行每年提供一定数额的专项贷款,用于试验区内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和建设(包括基本建设),专款专用,由银行周转使用。银行每年给试验区安排发行长期债券的一定额度,用于向社会筹集资金,支持新技术开发。
新技术企业所用贷款,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税前还贷。使用贷款进行基本建设的,不受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等规定的限制。
试验区内的银行可从利息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贷款风险基金。试验区内可设立中外合资的风险投资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2000-11-10) 第十条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一)追偿债务;
(二)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三)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四)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五)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六)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