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失就业报到证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个人信息;然后由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接着用人单位签字并盖章,毕业生也需签字,并填写相关条款;然后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之后,将《就业协议书》交给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开具介绍信;最后,毕业生需要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
法律分析
如果遗失了就业报到证,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办理:
1. 首先,在《就业协议书》上填写个人信息;
2. 接着,由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3. 然后,用人单位签字并盖章,毕业生也需签字,并填写相关条款;
4. 接下来,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5. 之后,将《就业协议书》交给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开具介绍信;
6. 最后,毕业生需要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义书》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二、报到证
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中专招生的行业或省份,也是属于计划内招生,一般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签发本地区的“全国普通中等专业学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这类“报到证”由对应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人事部门印制和签发。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报到证。如果劳动者丢失了就业报到证,可能会影响到其就业。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法律也给出了相应的补救措施。
首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补救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用人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补发就业报到证。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补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在招聘时告知劳动者就业报到证的重要性,提醒其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未履行这个义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报到证,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发。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补发或未履行告知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结语
遗失就业报到证时,可以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办理。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用人单位签字并盖章、毕业生签字并填写相关条款,并由毕业生所在的分校(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最后,毕业生需要持省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介绍信、《毕业证》(原件)、《就业协义书》到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不同地区和学校可能有不同的报到证类型,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正确的类型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一条 国家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鼓励、指导企业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与企业应当密切联系,实行产教结合,为经济建设服务,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