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口头协议无效,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应包括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的一致协商意见。
法律分析
1、离婚时的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力。
2、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申请离婚登记。
3、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时口头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及风险评估
离婚时口头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及风险评估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口头协议在离婚过程中可能被当事人视为一种便捷的方式来达成共识,但其法律效力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法律规定,口头协议的约束力通常较弱,可能受到证明困难、合同要素不完整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当事人在考虑离婚时应慎重对待口头协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书面协议以确保法律效力。此外,口头协议也存在风险,如一方违约可能导致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离婚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对口头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以保护自身权益。
结语
离婚时的口头协议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在考虑离婚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在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应当认识到口头协议的法律约束力较弱,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全面评估口头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和风险,以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