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离婚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如果在离婚审理期间,对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会监督被申请人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果被申请人继续骚扰、殴打或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或者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处以罚款、拘留。如果构成犯罪,则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分析
如果在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间,对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由人民法院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离婚案件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目的是保护申请人在离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就保护自己的身体、精神健康或者财产权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应当作出予以保护的决定。
具体来说,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身体、精神健康受到威胁,或者其财产权受到侵犯。例如,申请人可能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骚扰等违法行为,或者其财产被配偶侵占、挥霍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如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应依法作出予以保护的决定,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此外,法院还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调解,促进双方和解或达成妥善解决方案。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只适用于离婚案件中,不适用于其他民事案件。同时,申请人应依法提出申请,如不如实提供证据或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结语
如果在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间,对方骚扰、威胁涉及到人身安全,在起诉后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签发后,由人民法院监督被申请人履行。被申请人在人身安全裁定生效期间,继续骚扰受害人、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亲属、威逼受害人撤诉或放弃正当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