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2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3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4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