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协议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但必须是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不得涉及第三方权属。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前财产和特定财产属于个人所有。
法律分析
一、婚前财产协议应该怎样签订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二、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结语
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达成或在公证部门参与下达成;二是内容必须合法,包括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但不包括非夫妻共同财产或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协议的法律依据是夫妻双方的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款来确定财产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家庭关系第一节夫妻关系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