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户口迁移的程序和流程,从所内迁移、所间迁移和跨区迁移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申请人需要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和准迁证等相关材料,到相应的派出所进行申请和审批。审批通过后,就可以进行具体的户口迁移手续,包括办理准迁证、迁移证和入户手续等。
法律分析
一、您可以依据系统修改迁移证信息后重新申请迁移证,另外也可以通过手工修改迁移证信息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来确认。
二、迁移程序:由户口迁移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先经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
一、户口怎么转到别的地方?
城市之间的户口迁移的程序具体如下: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目的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到目的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目的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证;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目的地办事处或村委会)和准迁证副本、迁移证,到目的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户口本,重新办理身份证。
二、现在迁户口怎么迁啊
迁户口流程: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三、户口迁出手续
一、所内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二、所间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三、跨区迁移: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结语
您可以通过系统修改迁移证信息或手工修改并加盖户籍专用章来确认户口迁移。具体的迁移程序包括先经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然后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准许迁入证明和准迁证到目的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准迁证和迁移证,最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并打印户口本和身份证。无论您是内迁、所间还是跨区迁移,都可以按照上述流程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