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归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局管辖,其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拟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执法后督察和挂牌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的工作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订相关的行政规章。
2、编制全县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
综上所述,环保局属于政府的下属机构,可以由同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局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