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的设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
2、有符合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3、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
5、组织管理制度健全;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施;
7、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条件。
一、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满足哪些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符合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