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如果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保险合同对既往病史的规定:如果保险合同中规定了既往病史的限制,保险公司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进行拒赔。但是,如果该条款未经过明确告知或未明确标注,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2. 既往病史与保险事故的关系:如果既往病史与保险事故无关,且未在保险合同中作为排除责任的条款,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3. 保险公司拒赔的合理性:保险公司拒赔应当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如果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拒赔的合理性,则保险公司不能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保险合同一旦成立,保险人应当承担约定的保险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诚实、信用的原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附带条款等方式免除或者减轻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公司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赔付黄斑病变的保险理赔,需要结合保险合同条款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认为保险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