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中的“少赔”是否必须提前告知?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02:39:36
重疾险中的“少赔”是否必须提前告知?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签订并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等内容。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确保保险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因此,保险公司在销售重疾险时,如果存在“少赔”情况,应当事先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否则可能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应当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签订并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确保保险的可靠性和透明度。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将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提示。
导读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签订并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等内容。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确保保险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因此,保险公司在销售重疾险时,如果存在“少赔”情况,应当事先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否则可能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应当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签订并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确保保险的可靠性和透明度。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将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提示。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签订并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等内容。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确保保险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因此,保险公司在销售重疾险时,如果存在“少赔”情况,应当事先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否则可能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应当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签订并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等内容。
第十四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确保保险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将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提示。
重疾险中的“少赔”是否必须提前告知?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签订并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等内容。同时,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确保保险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因此,保险公司在销售重疾险时,如果存在“少赔”情况,应当事先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否则可能违反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三条 保险合同应当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签订并明确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权了解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确保保险的可靠性和透明度。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将保险产品的条款和标的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