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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黄斑病属于早期发现,但在购买重疾险时没有被告知,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0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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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黄斑病属于早期发现,但在购买重疾险时没有被告知,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未告知购买人需要申报既往病史,或者购买人已经申报既往病史但保险公司未要求补充说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未申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投保人需要申报的事实,或者投保人已经如实申报但保险人未要求补充说明的,保险人不得以未申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如实告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注: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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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未告知购买人需要申报既往病史,或者购买人已经申报既往病史但保险公司未要求补充说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未申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投保人需要申报的事实,或者投保人已经如实申报但保险人未要求补充说明的,保险人不得以未申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如实告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注: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未告知购买人需要申报既往病史,或者购买人已经申报既往病史但保险公司未要求补充说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未申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投保人需要申报的事实,或者投保人已经如实申报但保险人未要求补充说明的,保险人不得以未申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如实告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

注: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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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的黄斑病属于早期发现,但在购买重疾险时没有被告知,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赔?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未告知购买人需要申报既往病史,或者购买人已经申报既往病史但保险公司未要求补充说明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得以未申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给付保险金。法律依据。1.《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告知投保人需要申报的事实,或者投保人已经如实申报但保险人未要求补充说明的,保险人不得以未申报为由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投保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如实告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致使保险人不能正确评估保险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注: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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