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请教有关劳动法律诉讼的问题。但是律师不可以在会见期间代替被告人进行法律诉讼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在被告人的要求下会见被告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律师不能代替当事人进行法律诉讼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律师会见期间,被告人可以请教有关劳动法律诉讼的问题,但律师不可以代替被告人进行法律诉讼行为。对于劳动法律诉讼引起的赔偿问题,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