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理赔责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保险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承担理赔责任,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1.调解:双方自愿协商解决争议;2.仲裁: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3.诉讼:向法院起诉。被保险人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保费。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九条 保险合同订立后,除非另有约定,保险人不得拒绝承保,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保险合同义务。
《保险合同法》
第十三条 保险人应当根据被保险人的申请和有关协议的约定,及时核定保险金数额;对于不予承保或者已拒赔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被保险人。
第六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保险费:
(一)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三)虚假告知或者故意重大隐瞒,导致保险合同成立后未达到合同目的的。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其指定的受益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