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口头协议无效,离婚协议必须书面并经双方签署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申请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协议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申请提交后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否则需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
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口头协议一般是无效的。离婚协议需要是书面形式,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亲自再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时的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口头协议的法律约束力如何评估?
评估离婚口头协议的法律约束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律上通常要求离婚协议必须是自愿达成的,并且双方必须具备完全的法律能力。其次,协议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也是评估的重点。如果协议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此外,协议的明确性和完整性也会影响其法律约束力。如果协议条款不明确或遗漏重要事项,可能导致争议和解释困难。最后,协议的执行情况也是评估的一部分,法院会考虑协议是否被双方遵守并实施。总之,评估离婚口头协议的法律约束力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形式要素、内容合法性以及执行情况等因素。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是书面形式,并且双方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明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在离婚登记申请提交后的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双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发给离婚证,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评估离婚口头协议的法律约束力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形式要素、内容合法性以及执行情况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一十五条 标的有多项而债务人只需履行其中一项的,债务人享有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