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应享有年终奖。虽然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正式期,但劳动关系仍存在不确定性,福利待遇应与其他员工一致。用人单位制定分配方案应合法且公平。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年终奖显不公平。因此,试用期员工应适度享有年终奖。同时,试用期员工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包括购买社保公积金。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不缴纳保险,转正后补交,否则违法。
法律分析
试用期应当享有年终奖。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处于不确定性,工资可以低于正式期20%,但享有与其他职工一样的劳保福利待遇。虽然经济分配是用人单位自主权,但用人单位制定分配方案应当合法,而且公平。试用期职工不享受年终奖,显失公平。因此,试用期职工应当适度享有年终奖。
相关知识:
1、试用期内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正式员工,合法吗?
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
(1)对于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单位必须给予,并且和正式员工的一致,若不同于正式员工的,是不合法的。
(2)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看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不同于正式员工的,合法。
2、试用期的员工可以购买社保公积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公司应在试用期员工入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就购买社保公积金,若公司没有买社保公积金的,可以要求公司补交。
3、公司提出试用期内不缴纳保险,过了试用期一次性补交,这样合法吗?
这种做法听上去似乎有道理,但是一旦试用期内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时矛盾就产生了。其实,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试用期内必须缴纳。试用期没做完就离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仍然应当缴纳。即使没有转正,单位也要在试用期内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单位来说,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免除自己的风险。如果单位为了省事,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治疗,所有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承担的费用,由公司赔偿。所以转正后再补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
结语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内的一段时间,期间员工享有与其他职工一样的劳保福利待遇,但工资可以低于正式期20%。然而,试用期员工不享受年终奖,这显得不公平。尽管经济分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但分配方案应合法且公平。因此,试用期员工应适度享有年终奖,以确保公平性和员工权益的平衡。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应为员工购买社保公积金,不能一次性补交。这样的做法既符合法律要求,也保护了员工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