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20:05:54
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吗
法律分析: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属于无效条款,关于探视权的如何行使,协议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应属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导读法律分析: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属于无效条款,关于探视权的如何行使,协议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应属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分析: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属于无效条款,关于探视权的如何行使,协议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应属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的条款应为无效吗
法律分析: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属于无效条款,关于探视权的如何行使,协议关于探望权的条款应受婚姻法调整,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应属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