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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补课处理办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2 2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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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补课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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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法律分析: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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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补课处理办法

法律分析: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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