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法》条文中没有打击报复罪,与此相对应的犯罪有诬告、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
与打击报复罪相对应的犯罪有诬告、报复、打击报复证人罪。
打击报复证人罪立案标准:本罪侵害的对象,只限于证人。
证人是指是在诉讼过程中已经依法提供证明的证人,包括在各种诉讼过程中依法向提供证明的证人以及在刑事诉讼中问、检察等司法机关提供证明的证人。知悉案情但尚未作证的人,不是本罪的对象。
证人的亲友本不是本罪的对象,但是通过加害证人亲友的方式打击报复证人,可按本罪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报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 打击报复证人罪。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