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后买房男方名字是否共同财产,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为双方名下的房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危害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包括国家、政权等犯罪。对于轻罪参与者,也可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分析
一、婚后买房只有男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1、婚后买房只有男方名字不一定共同财产,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房子归夫妻双方;如果是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那么房子归一方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
1、可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对于危害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2、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危害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这几种犯罪,只要是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犯罪,都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罪行比较轻,在一定聚众性的犯罪中属于一般参加者,刑法规定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如,有的人实施了公然侮辱他人的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罪行危害不大的;又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犯罪,但属于积极参加者而且罪行较轻等等。
结语
婚后买房只有男方名字不一定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危害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包括实施危害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人。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参与犯罪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